2月8日,记者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2月7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积极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第一时间出台了《关于依法从重从快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案件的指导意见》,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依法从重从快办理相关违法案件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彰显责任担当。

  《意见》规定了案件适用范围。包括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非法制售防护用品,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价格,以及影响疫情防控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广告违法等案件。

  《意见》明确了从重处罚的案件类型和幅度。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护用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顶格处罚。对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

  在从快办理方面,《意见》通过“压时限提下限”,对立案调查环节和听证环节进行了突破性创新:《意见》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即时响应,原则上在24小时内予以核查。审核机构应当优先、快速审核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违法案件,审核应当于送审当日、至迟应当于2日内完成。经办案机构申请,审核机构可以在案件调查阶段提前介入。按照总局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意见》将听证案件的罚款数额下限提高至“对自然人处以5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万元以上罚款”。

  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关键时期,《意见》的实施,将极大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进一步加强震慑作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