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贯穿全年;允许燃放时日去掉了农历小年;允许情形去掉了婚礼可以燃放;规定不准燃放礼花弹;在重污染天气III级(含)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12月16日,记者从日照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将于2020年1月起正式实施。

  2019年12月3日日照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今年的《通告》对禁限燃放要求进一步从严从紧。其中,日照市城市建成区内允许除夕6时至正月初一22时和元宵节18时至22时在指定地点燃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爆竹)。另外,距山林等重点防火区500米以内;距公园、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200米以内;距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飞机场净空保护区200米以内;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文化体育、宗教活动场所等地点任何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人将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职能管理部门或劝阻人的劝阻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丁兆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