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巨荣俊 张灿

  淄博市现有机动车130万辆,其中小型机动车近100万辆,而全市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只有6.3万个。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改善机动车停放环境,11名淄博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淄博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议案”。29日,记者从淄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了解到,条例将纳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近年来,随着淄博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与日剧增,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有的区域出现“停车难”问题,市区内停车泊位缺口较大,亟需通过立法的方式解决存在的问题。淄博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杨光磊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淄博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5号),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记者了解到,淄博市现有机动车130万辆,其中小型机动车近100万辆,仍以每年7%左右的幅度增加,而全市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只有6.3万个。淄博中心城区机动车接近50万辆,其中小型机动车40万辆,停车难矛盾尤为突出。淄博市政府调研发现,目前,淄博停车场管理体制不健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政出多头,形不成合力;停车场供应严重不足,公共停车场缺乏专项规划,存在供地和资金困难,建设项目对交通影响评价重视不够;停车位共享利用效率低,尤其是单位内部停车场晚上缺少利用;既有停车泊位的管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可见,停车管理工作非常复杂,亟需地方立法加以规范。

  29日,将条例列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审议报告已经在淄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通过。据介绍,条例将重点解决这些问题:加强领导,确定停车场管理体制;引导、鼓励建设包括立体停车场在内的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对停车收费进行公示、规范;开放式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在非工作日将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在停车位上私设障碍不拆除将处罚;对僵尸车进行处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道路停车泊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