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率先出台省级层面河湖管护规定,采砂要根据许可证设置公示牌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水利厅获悉,为巩固全省河湖清违清障工作成果,遏制河湖“四乱”问题反弹,构建河湖管护长效机制,近日,山东印发了《山东省河湖管护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河湖管护规定。
《规定》将之前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涉河涉湖管理、建设、生产、保护等内容进行整合,是山东省首个针对河湖管护进行专门规范的文件。
《规定》对河流和湖泊的管护范围进行明确并细化。在涉河湖建设项目管理方面,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有审批权的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规定》对涉河湖生产活动的限制及禁止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河湖非法采砂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航运、生态安全,是河湖管护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规定》指出,对于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采砂点,需根据采砂许可证设置公示牌,明确采砂许可证编号、许可机关、许可时间、采砂范围、采砂期限、采砂方式、采砂许可证查询方式以及举报电话。
《规定》新增了对河湖保洁的要求,规定要定期清理河湖、沟渠、库塘水面、闸坝上下游漂浮物;定期清理岸坡、步道、堤顶路/巡河路、边沟、公共绿地内垃圾、渣土和其他废弃物。降雨后要及时排除步道、堤顶路/巡河路上的积水,48小时内无明显积水。
《规定》要求,河湖植被带应由河道管理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满足防洪规划要求的前提下营造。其中,防浪林的种植宽度、排数、株行距等应根据消浪防冲要求和不影响安全行洪的原则确定,不得越过规划防洪标准对应设计流量下的平面轮廓线。除防浪林外,堤内河滩地禁止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宜栽植低矮灌木、草本或其他低矮的地被植物。无堤防的河道,两侧宜设置护岸林带,但不得越过规划防洪标准对应设计流量下的平面轮廓线。
《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试行一年之后将根据试行情况修订完善。(记者 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