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开发区交警大队处理了一起7人伤交通事故。事故中,男子赵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车辆先行,与李某某驾驶的过路口未减速慢行的小型面包车碰撞,事故中共有7人受伤。根据相关法规,赵某某过路口未让右方车辆先行的行为比李某某未减速慢行的行为过错严重,赵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据开发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10月1日8时27分许,他们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皇镇八里墩路口往北1公里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人伤。接到警情后,事故二中队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处置。民警调查发现,赵某杰驾驶的小型轿车沿皇镇临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纬二路与临港路交叉口处时,与沿纬二路由西向东行驶李某川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杰、李某川及小型面包车乘车人李某中、那某霞、张某花、胡某真、李某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赵某杰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让右方车辆先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李某川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赵某杰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让右方车辆先行的行为相比李某川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的行为,对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作用大,过错严重。赵某杰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川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胡某真、张某花、邢某霞、李某中、李某成、李某朋无事故责任。

  交警提醒:驾车在通过或者驶入没有灯控和交警指挥的道路或者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的原则,“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赵念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