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 益。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 土地处置工作,消化存量,在严控增量的前提下,要求到2020年年底, 将全省截至2019年4月30日经核实后的闲置土地,除司法查封外,全部处置到位。

  “以地招商”,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明确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 工作,消化存量、严控增量。要求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落实主 体责任,切实转变“重增量、轻存量”观念,自2019年起,全省每年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0万亩左右;到2022年年底,全省前5年平均供地率达 到80%以上。到2020年年底,将全省截至2019年4月30日经核实后的闲置 土地,除司法查封外,全部处置到位。对新产生的闲置土地及时有效处置。

  对于批而未供土地,《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分类施策大原则, 加快消化利用。绘制批而未供土地位置分布“一张图”,实行“挂图作 战”。对未落实项目的土地,当地政府要加大招商推介力度,运用“一 张图”推行“以地招商”,引导项目优先选址,充分利用。对已落实项 目但因征地拆迁、基础设施不配套等原因不能及时供应的,统筹运用财 政资金、土地储备债券资金,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发挥好土地储备职能 作用,加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创造 条件加快土地供应。

  对因规划调整、产业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 ,由相关市、县(市、区)政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现行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调整规划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 。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图斑,按照国 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作一致性处理,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 基础。对因规划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原因确实难以开发建设,且土地 利用现状未改变的批而未供土地,相关市、县(市、区)政府可逐级申 请报原批准机关批准进行区位调整。对于项目用地未供即用等违法行为 ,要及时查处,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公共 道路、公共绿化带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用地,以及不能按宗地单 独供应的边角地,经市、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可将《国有建设用 地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给相关部门。

  一宗一策,督促企业限期开发闲置土地

  针对闲置土地,《意见》综合分析闲置原因,分不同原因针对施 策,一宗一策依法处置存量闲置土地。

  对于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落实责任部门,明确规划条件 、落实拆迁补偿方案、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消除开工障碍,促进项目尽 早开工建设。对短期内无法开工建设的,由当地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 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对因政府调整规 划或建设条件、军事管制、文物保护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土地确实 无法动工建设的,经协商一致,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或以协议出让方 式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对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坚持“以用为先”,通过采取约 谈、信用惩戒等行政、经济、法律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对未 按约定开工建设超过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对超过两年未开 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难以实施的,由当地政府 主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必要时商司法机关参与,采取有效措施,实 施联合处置。

  对涉法涉诉”闲置土地处置。政府主动协助司法机关协调理顺闲 置土地债权债务关系,可利用政府平台公司“搭桥”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

  对部分政府主导,土地储备机构或政府平台公司具体实施,以建 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形成的闲置土地,应商金融机构依法按照市场化 原则置换抵押物,或先行处置闲置土地后统筹偿还贷款,切实落实国家 防范化解地方隐形债务风险的有关要求。对因群众信访等原因无法开工 建设的,当地政府应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妥善化解矛盾,尽快促成项目 开工建设。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