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驻济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联合采购启动!阿莫西林等20种药品入选

  10月10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医保局、济南市政府联合召开驻济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启动会,启动驻济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联合采购工作。《驻济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联合招采试点工作方案》也正式发布。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会上获悉,经过前期准备,组织78家驻济医疗机构成立药品和耗材采购联合体,首次联合采购初步确定了阿莫西林、二甲双胍等20种药品,输液器、留置针等15种低值耗材。

  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扩大范围

  联合采购目标任务,就是要降低药品和耗材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医药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使用药品和耗材,支持公立医院改革。

  联合采购坚持政府组织、联合采购、平台保障的原则,即政府拟定政策,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药品采购平台联合带量采购,保障临床使用需求,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在总结评估试点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联合采购范围。

  据悉,经过前期准备,首次联合采购初步确定了阿莫西林、二甲双胍等20种药品,输液器、留置针等15种低值耗材。下一步将通过专家论证,完善采购规则,扎实推进这项工作。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采购范围。

  省医保局局长张宁波介绍,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是借鉴“4+7”经验探索药品采购制度改革的一项举措,旨在统筹价格、招采、支付手段,构建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招采合一的药品耗材采购新机制,有效破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对于降低药品和耗材虚高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实现药品耗材同城同价,促进医疗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推动“三医联动”改革具有深远意义。

  会上,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院长陈玉国表示,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联合采购平台的建立将有利于推动医院增强药品耗材成本控制,提高医院执行力与精细化管理能力。作为采购主体,将进一步加强医院药品耗材管理,与成员单位一起,不断创新价格谈判机制,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批量采购优势,改进采购流程,实现量价挂钩,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济南市中心医院院长苏国海在会上表态,将全力配合联合集中采购工作,优先采购中选药品,保证按时完成承诺采购量。将严格按照药品购销合同注明的品种、价格、数量和供货渠道采购药品严格执行及时回款的规定,任何时候都不拖欠药款。

  坚持带量采购,以量换价

  为确保联合采购改革落地见效,将采取“五项措施”:

  坚持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在医疗机构报送的年度药品总用量基础上,按不低于50%的比例估算采购总量,通过量价挂钩,产生药品和耗材联合采购价格。

  坚持招采合一,保证使用。通过招标、议价、谈判等不同形式确定的中选产品,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确保完成合同用量。

  坚持确保质量,保障供应。加强对中选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生产企业按照购销合同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

  坚持保证回款,降低成本。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及时与企业结算。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年度总采购金额40%的比例向医疗机构预付周转金,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坚持建立奖惩机制,确保采购。探索建立医保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的激励机制和倾斜措施。实行医保基金总额预付资金与带量采购完成情况挂钩的医保基金结算方式。

  探索医保支付标准与招采价格协同

  此外,探索医保支付标准与招采价格协同。对于联合采购的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招采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发挥医保支付调节作用,在保障质量和供应的基础上,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形成合理用药习惯。

  压实医疗机构责任,确保用量。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奖补资金、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

  明确部门职责,做好政策衔接。医保、医疗、医药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协同性、有效性,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在药品采购、价格形成、医疗应用领域形成科学合理的长效机制。

  据悉,联合采购工作由省医疗保障局和济南市政府联合启动,由济南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是创新药品耗材采购新机制、治理药价虚高、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促进医疗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推动“三医联动”改革的新举措。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联合采购工作将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切实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老让百姓实实在在得实惠,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韩晓婉 通讯员 黄亮 刘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