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进行通报。

  关于开展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

  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83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清理整治各类变相设置审批和许可工作,坚决打破各种“弹簧门”“玻璃门”“旋转门”,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一流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中,所有依相对人申请办理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是否存在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实施的审批和许可。

  二、步骤安排

  (一)自查摸底阶段(10月25日前)。各市、县(市、区)和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摸清本地、本部门实施的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设置、实施的审批和许可事项底数。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逐项填写《省直部门(单位)自查摸底情况及整改建议表》和《市、县(市、区)自查摸底情况及整改建议汇总表》并制定整改方案。相关情况及附表(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0月25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各县(市、区)自查摸底和整改落实情况,由所在市统一汇总上报。(联系人:审批改革推进处张锐;联系电话:0531—86061757,18853197858;邮箱:zhang_rui@shandong.cn)

  (二)审核论证阶段(10月25日至11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市、县(市、区)和各部门(单位)报送的自查摸排情况进行审核论证,提出整改反馈意见。

  (三)整改落实阶段(11月25日至12月25日)。各市、县(市、区)和各部门(单位)按照整改反馈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和许可的,属国家层面设定的,提出清理整治建议,由省政府办公厅汇总后按程序上报;属省级以下(含省级)设定或设定依据不合法的,予以清理。整改落实情况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于12月25日前书面报省政府办公厅。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和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清理整治工作,作为实施流程再造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重要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有序开展。

  (二)认真细致清理。加强协调调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清理工作;全面摸清变相审批和许可底数,科学提出整改建议;严明工作纪律,实事求是自查摸排,严禁谎报、瞒报。

  (三)严格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严整改严落实严把质量关,以“钉钉子”精神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进行通报。

  (山东省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