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滕州市洪绪镇辖区一村民陈某在某建筑公司进行电焊施工时,因钢构件倒塌导致其意外死亡。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死者家属及亲友一行人,采取堵门等极端方式,要求企业进行经济赔偿。企业负责人报警,后案件移交到滕州市司法局洪绪司法所。

  滕州市司法局洪绪司法所在接到案件后,立即组织人员奔赴现场,与村委会成员一同平息死者家属情绪,积极控制事态发展,并走访现场证人了解事发时状况。掌握基本情况后, 洪绪司法所所长邢超将双方当事人邀约到司法所进行协商调解。陈某的妻子李某认为施工方的钢结构存在质量和安全上的隐患,是其疏于管理,才导致这次事故。施工方则认为这是一场意外,钢结构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搭建,且本身并未完全完工,不应负全部责任,纠纷双方互不相让。为避免事态升级,邢超耐心对双方劝导教育,面对强硬的施工方,邢超法理并用,耐心劝解,虽然这次是意外事故,但毕竟陈某是在工作时间操作时被砸身亡,公司有责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经过法与理的劝导,最终,经过近一周的耐心调解,施工方终于做出让步,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陈某的5名赔偿权利人共赔偿120万元。

  本以为一场纠纷就此化解,不料又近期出现了新的问题。陈某的父母担心儿媳妇李某拿到钱后会改嫁,自己和两个孙子以后的生活得不到保障,所以要求将赔偿款的85%交由老两口保管。但李某表示,孩子以后面临上学的问题,为了让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赔偿款会在市区购买一套住房,供孩子在滕州市区上学使用,自己会用心照顾好孩子和公婆二人,要求将赔偿款全部由自己支配。

  邢超了解双方的顾虑后,分别对陈某的家属进行了劝解,首先从法律上来说陈某的妻子李某确实是赔偿金的第一继承人,况且陈某还有一对未成年子女。但陈某的父母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参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合理分配赔偿款。况且陈某的父母并非是想将赔偿款据为己有,也是为了孙子的未来着想。从道德上,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且国家也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而李某也表示将来会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经多次劝解,9月6日,双方同意将赔偿款的85%交由李某管理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通讯员 黄兆芳 张振兴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