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记者从烟台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加强对药品零售环节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领域经营秩序,保证百姓用药安全放心,近日,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环节专项整治。
烟台开发区共有药品零售企业275家,其中零售连锁总部3家,零售连锁门店251家,单体店21家。为加强对药品零售环节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领域经营秩序,保证百姓用药安全放心,近日,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环节专项整治。
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先后2次召集全区零售药店的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连锁总部区域经理进行集中约谈,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明确药品零售环节具体标准要求,并强调要求全区零售药店要聚焦药品购进、储存、分类管理、销售服务,扎实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按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处,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通过约谈,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服务社会意识,增强企业履行自我检查的主动性。
提高一线执法效率。结合监管面大、执法人员少的实际,在平时组织药品理论和药品监管法规培训基础上,充分利用执法检查时机,深入到6个基层市场监管所,并选取辖区2至3家门店作为教学现场地,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传帮带,通过开展“一对一”和“面对面”的现场业务技能传授,切实提高基层一线执法水平和监管效率,更好地肩负起日常监管任务。
实行问题清单管理。定期对药品抽检、不良反应监测、舆情信息和日常监督检查等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预判,进而确定监管重点和监管内容,排查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坚持抓早抓小,做到问题和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排除,真正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加大日常检查频次。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双随机”形式,明确七个方面监管重点,对全区零售药店开展全面排查。截至目前,全区已检查零售药店185家。对1家零售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给予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1家违规经营药店给予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9家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零售药店给予顶格行政处罚,罚款9000元;对5家未按照要求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零售药店给予警告;对存在不按照规定条件储存陈列药品,开架销售处方药,不按“三专一证”(专人管理、专柜陈列、专册登记、凭身份证购买)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20家零售药店责令限期改正;2家零售药店主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3名执业药师主动变更注册,2名执业药师主动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下一步,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聚焦药品购进、储存、分类管理、销售服务等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四个一律”实施严惩重处。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柴瑞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