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别错过!淄博这5项补贴9月3日起开始申领,符合条件的抓紧办理

  为推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张店区定于9月3日起起至9月10日,对2019年张店区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及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开展集中申报。

  记者从《张店区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及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报需知》获悉,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张店区常驻户口的登记失业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在2017年1月1日后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创业者,生产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一致且在张店辖区内正常经营1年以上。同时自注册个体工商户之日起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我区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业(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交纳房租),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两类实体注册时间须在2015年9月7日之后),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且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按照小微企业每年每户5000元、个体工商户每年每户2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为2年。同一创业者在我市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针对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领范围为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列人员: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因企业(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为同一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19年度已经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不含内部退养人员);2019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然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女性四十五周岁、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2674元。

  针对张店区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马玉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