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大数据局等部门负责人解读《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

  从发布会获悉,为培育数字经济市场主体,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山东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企业首次进入国家“独角兽企业”名单的, 鼓励所在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鼓励各地招大引强。对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山东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等数字技术企业,符合山东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总部机构奖励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对数字经济领域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项目和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符合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的,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最高奖励1亿元。

  (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