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降低数字经济用电成本,符合条件的数字中心电价减半
7月19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大数据局等部门负责人解读《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
从发布会获悉,山东将对降低数字经济发展的用电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数据中心、灾备中心、超算中心、通信基站等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中的两部制电价。支持数据中心集约化、节能化建设,对符合规划布局,服务全省乃至全国的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用电价格在每千瓦时0.65元的基础上减半,通过各级财政奖补等方式降至0.33元左右。根据实际用电量和产业带动作用,分级分档给予支持,其中数字山东专项资金每年补贴电费不超过3000万元。对于采用蓄能设备的5G基站,进一步降低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对具备转供电条件的基站,纳入直接供电改造计划优先改造。
山东大数据、互联网等高新技术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开通数字技术企业电力接入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数字经济园区、企业和各类基础设施的电力接入。
(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