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7月8日讯 近日,泰安市新陶名苑小区的业主们为房产证办理的事情犯了愁。该小区分两期交房,据了解开发商已经办理了大产权证,业主也已经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但是开发商无法提供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因此业主们担心,一旦办理房产证开发商离开,后续验收不合格的问题无人处理。

小区是否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位业主告诉记者,据岱岳区住建局回复,开发商还没有申请综合验收。“至少有热力不合格,就是供热系统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如果办出证来开发商走了,后期验收不合格就没人解决了。我们到不动产查过,五栋楼的初始登记已经完成了。初始登记之后,拿着发票交上契税,让开发商盖上章就可以办理房产证了。”业主担心的说。

 

 

小区开发商,泰安市联益房地产开发公司任经理告诉记者:“我们一点不缺报的材料,我们的房子可以顺利拿到不动产证,代表我们所有的证件都是合规的。”开发商经理没有对房屋验收备案进行正面答复,也不提供相关文件。

必须交维修基金 否则开发商不给购房发票

实际上,只要开发商进行了初始登记,再拿上开发商盖章的购房发票,就可以办理房产证,但小区的部分业主反映,开发商拒绝提供购房发票,除非他们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对于这个问题,泰安市联益房地产开发公司任经理回应说,他们只是代收代缴公共维修基金,但是部分业主收房时未交这项费用,“现在我们只能采取这个方法,你不交公共维修基金,我们就不给提供发票。”

约定超过办理房产证期限支付违约金开发商却不承认

按照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已经超出90多天,开发商也没有按照合同给予业主每天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我们去找过开发商,他直接告诉我们没有违约金。”

对此,任经理表示,违约不是他们造成的,开发商已经履行了职责和义务,但是因为热力公司的撤出才导致了目前超期的问题。

省、市、区执行政策不同存在争议

记者在泰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开放商确实按照办理不动产证的要求提供了相应的资料,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也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五方责任主体的签字和盖章。因为他们执行的是国务院条例,此前业主提供的必须进行综合验收才能进行房屋登记的说法,属于山东省住建厅的文件。

 

 

 

 

而泰安市岱岳区住建局住宅与房产科的王科长表示,这是机构改革的遗留问题,他们去年了解到新陶名苑小区的情况之后也在积极的协商沟通,督促开发商尽快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新陶名苑小区开发商的确是按照相关规定为业主办理的不动产证明。

律师:业主可起诉维权 开发商不给发票违法

针对不缴纳基金就不提供发票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徐江涛律师,律师指出,这种方式是不合法的,只要是把房款交清了,开发商就有义务开具发票。所以说以前者要挟后者,是一个明显的违法行为,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徐律师建议业主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投诉,也可以向法院发起诉讼。

 

 

关于办理房产证超期的问题,徐律师说:“就从目前的合同约定来说,开发商已经违约了。我建议业主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诸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说开发商能够提供相应证明,证明其违约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因为国家政策原因。有可能可以不承担,我觉得举证责任可以倒置,让开发商来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