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本市公积金个贷管理规定,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申贷职工(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相挂钩,首次申贷的,按照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二次申贷按照10倍计算。

  据悉,自2019年6月1日起,我市取消岛城住房公积金二次申贷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的期限限制,职工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二次贷款申贷条件、额度计算等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另外,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岛城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确了入职、离职等月份住房公积缴存额确定标准,调整了同城转移管理模式,增设了集中封存管理账户,制定了违规办理缴存业务的惩戒措施,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据了解,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次调整贷款间隔期限,是为了全面落实青岛市委发起高效青岛建设攻势的要求,打好惠民便民组合拳,放宽优化多项政策措施,全新研发升级业务系统,让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享受更多实惠和便利。

  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岛城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稳步增长。上半年,全市新增缴存单位5085个,收缴公积金107.5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78%和9.71%,制度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共向7725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29.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8.96%和53.65%,制度保障力度持续加大。截至6月底,全市累计收缴1727.99亿元,累计发放贷款32.48万笔、831.20亿元,住房公积金保障效用进一步提升。

  另外,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总体平稳,主要业务指标实现情况良好,缴存额稳步提高,个贷发放大幅增长,制度受益范围进一步扩大,风险控制良好。在提升保障范围的基础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购房拟申办公积金贷款的,要注意保留充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免影响可贷额度。(青岛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