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市综合实战演练。对于突发大客流方面的预警,经批准后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楼宇或移动电子屏幕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将视情采取限流、封站等控制措施,必要时申请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疏运。

  全市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实战演练

  轨道运营突发事件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客流拥堵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等情况。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依据济南相关预案执行,同时参照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应对工作。

  《预案》明确,由市政府成立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轨道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厅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按照运营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其预警分Ⅰ级、Ⅱ级、Ⅲ级、IV级4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Ⅰ级预警(红色)代表,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的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Ⅱ级预警(橙色)代表,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及以上的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Ⅲ级预警(黄色)代表,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及以上的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IV级预警(蓝色)代表,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及以上的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预案》明确,轨道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综合演练,需采用实战等方式开展演练,全市综合实战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应对轨道运营突发事件专项演练。运营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实战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及时开展效果评估。

  地铁突发大客流将预警

  视情采取限流、封站等控制措施

  《预案》提出,运营单位要及时分析研判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轨道交通系统内的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异常,可能导致轨道运营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相关岗位的专业人员发出预警。因突发大客流、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要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并在经批准后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楼宇或移动电子屏幕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按规定,预警信息发布内容需要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预测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对于突发大客流方面的预警,《预案》要求及时调整运营组织方案,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客流疏导,视情采取限流、封站等控制措施,必要时申请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疏运。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协调组织运力疏导客流。

  对于自然灾害方面的预警,要对地面线路、设备间、车站出入口等重点区域加强检查巡视,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停用和相关线路列车限速、停运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准备,并调集轨道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突发事件信息可越级上报

  不得瞒报、虚报、漏报

  《预案》要求,轨道运营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告应按照快速、准确、直报、连续的要求,由最先获得轨道运营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单位)第一时间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信息报告单位应确保信息准确、真实,不得瞒报、虚报、漏报。

  轨道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作为第一响应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成立企业层面的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迅速疏散站内、车厢内乘客,组织乘客自救,同时封闭车站,劝导乘客远离事发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线路运营,阻止在线列车进入事发现场区域,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及时通过电视、电台、告示牌、站内广播、站内电子显示屏等有效告知手段,发布车站封闭、运营线路调整等信息。积极开展现场救援、抢修等处置工作。

  应急结束后,市政府及时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具体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与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供应与补充、恢复生产等事项,尽快消除轨道运营突发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秩序。轨道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受灾单位及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