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对部分市县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审计结果

  1.97亿元涉农专项资金滞留闲置

  ◆已追回涉农资金322.26万元 ◆149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 本报记者 赵小菊□ 本报记者 赵小菊

  7月1日,省审计厅公布了对部分市县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2019年1月8日至4月5日,省审计厅组织省市两级审计机关对济南、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日照、济宁、临沂、滨州、菏泽等10个市的市本级及所属平阴、桓台、滕州、蓬莱、诸城、邹城、莒县、沂南、无棣、鄄城等10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2017年至2018年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本次审计,市本级重点审计了乡村振兴战略有关规划意见制定和推进情况,县级重点审计了农业绿色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4个方面政策贯彻落实、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农村社会保障及救助救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等7类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济南等10个市及所属平阴等10个县两级党委政府坚持高位推动、统筹谋划、示范引领、改革创新,乡村振兴取得初步成效。但审计也查出有关市县在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运营,以及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改进。

  7个县未按有关要求完成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或其他相关方案的编制工作

  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方面,菏泽市和平阴、邹城等7个县未按有关要求完成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或其他相关方案的编制工作;潍坊市、菏泽市和蓬莱、沂南等8个县的46项2018年乡村振兴任务目标未按计划完成;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能正常运转,截至2018年底,平阴、诸城、邹城、莒县等4个县已办理工商注册的777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中,有2828家注册后未开展经营或已停止经营,占注册的36.35%。

  1.97亿元涉农专项资金在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滞留闲置

  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运营方面,部分涉农专项资金滞留闲置,截至2019年2月底,临沂市和桓台、无棣等9个县因前期论证不充分、选址失误、未按进度拨款等原因,1.97亿元涉农专项资金在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滞留闲置,最长滞留时间达2年以上;部分单位套取涉农专项资金,2017年至2018年,桓台、诸城、鄄城等3个县的6个项目通过虚报工程量,套取涉农资金327.72万元;部分建成涉农项目绩效不佳,10个县22个项目和67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因论证不充分、后期管护不到位,被拆除、损毁或闲置等,2250.92万元财政资金未发挥效益;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开展不及时不规范,10个县2017年、2018年共开展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84个、市级119个,截至2019年3月底省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开展验收认定工作,各市县主管部门主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为验收,由于监管不到位,部分项目验收流于形式。

  4个县的7项财政涉农补贴发放不及时,滞留资金1225.17万元

  财政涉农补贴发放管理方面,截至2018年底,滕州、沂南等9个县仍存在财政涉农补贴资金未通过齐鲁惠农“一本通”平台发放问题;蓬莱、莒县、邹城、无棣等4个县的7项财政涉农补贴发放不及时,滞留在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1225.17万元;滕州、鄄城等7个县293名村干部和1个公司通过虚增耕地面积、借用他人身份信息购买农机具等方式冒领补贴86.42万元;2017年至2018年,10个县均存在因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等,导致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超范围享受或已死亡人员继续享受低保、五保等7项财政涉农补贴问题,涉及1508户、资金370.43万元。

  已追回涉农资金322.26万元,促进拨付到位资金1.48亿元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省审计厅和各相关市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处理意见。审计中查出的相关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截至2019年5月底,已追回被套取或超范围发放的涉农资金322.26万元,促进拨付到位资金1.48亿元,停发低保、五保等待遇资格1481人(户),推动涉农政策落实和规章制度完善86项,149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省审计厅将持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到位。来源: 大众日报·新锐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