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17时许,临沂交警直属三大队一中队在柳青河西路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见一辆教练车缓慢行驶,驾驶员神情慌张,民警感到十分可疑,遂拦下教练车对其进行检查。

  刚打开车门,民警就闻到一股酒气。除驾驶员外,副驾驶上还有一名乘客,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该车驾驶员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实,刘某还有一个特别的身份——临沂某驾校教练。

  刘某交代,副驾驶上的乘客是他的学员,二人下午一起吃饭,酒足饭饱后,便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送学员回家,没想到,最终还是被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将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刘某以自己的教练职业生涯为代价,给学员上了最后一堂课。

  临沂交警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