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下午,泰安交警泰山景区大队勤务三中队中队长刘中庆带领三名辅警在S237彭家庄路段开展酒驾治理,15时40分许,一辆车号为冀BN6**8的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驶来,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神色慌张,面色微红,遂对其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3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且该车是营运车辆,其行为属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驾驶员秦某持有B2驾驶证,中午喝了一瓶啤酒后接到老板通知需要开车去装货,未达到装货地点就被交警查获。因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员秦某将面临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泰安融媒 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