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拒不履行法院终审判决,中石化济南销售公司强占加油站引发“抢油”

  因拒不履行济南中院终审判决,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济南石油分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石油分公司,简称“中石化济南销售公司”)强占济南市民李宝华加油站的做法,日前引发了一场“抢油”风波。而最终在各级法院均判决不支持中石化济南诉求后,该加油站今年初被一家民营企业接管。

  据了解,涉案的加油站位于济南市旅游路北侧,而中石化济南销售公司与这座加油站的渊源要追溯至10年以前。

  2009年,中石化济南销售公司与加油站所有人雷长安负责的济南市历城区东港建筑材料供应站(简称“东港建材”)签订了《加油站转让合同》,次年2月又改签为了《加油站场地租赁合同》,双方此后以租赁的形式履行合同。

  2014年1月,中石化济南销售公司、东港建材、高新开发区章锦鸿飞建材经营部(简称“鸿飞建材”)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三方约定中石化济南销售公司与东港之间的租赁合同权利义务由鸿飞建材承接,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10年1月至2029年12月,且约定合同一方自然人死亡,且财产继承者不愿继续履行合同时合同终止。

  2016年5月,东港建材、鸿飞建材的所有人的雷长安死亡,其妻李宝华作为雷长安指定的唯一继承人,不愿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向中石化济南销售公司进行了书面通知,但遭到了该公司的拒绝,随后李宝华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终止履行合同。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一案件,并最终判决终止履行雷长安(原东港建材)与中石化济南销售公司签订的《加油站租赁合同》。

  但是,中石化济南销售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又以“涉案《加油站场地租赁合同》的出租方为东港建材,而非雷长安本人,且该供应站目前处于吊销状态,依然存在,所以不应认可雷长安是涉案加油站的合同相对人”为由,向济南市中院提出上诉,同时还对雷长安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2017年8月,济南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涉案加油站属于东港供应站经营者雷长安的个人财产,雷长安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同时,济南中院还认定雷长安遗嘱有效,判决终止履行合同。

  但是,事情此后并没有顺着法院判决的方向发展。在法院判决租赁合同终止之后,中石化济南销售公司仍旧拒不撤离加油站。通过司法途径未能拿回加油站的李宝华,无奈之下授权其外甥张峰收回加油站。2017年10月27日,张峰将加油站的存油抢出。

  同时,李宝华又以要求中石化济南销售公司腾退租赁场地、支付场地租金为由,再次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此后,中石化济南销售公司不服判决,又向法院提起上诉,但最终被济南中院驳回。

  期间,中石化济南销售公司因存油被抢,将李宝华也告上法庭,要求其将涉案加油站土地、房产手续过户其名下,并就上述合同问题提出异议,但其诉求最终各级法院悉数驳回。

  昨日,记者来到涉世加油站,发现其品牌已经从“中国石化”变更为“中磐石油”,据加油站工作人员介绍,该加油站品牌变更时间是今年的1月份。天眼查信息披露,中磐石油的运营商为山东中盘石油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

涉事中石化加油站今年初已更名中磐石油涉事中石化加油站今年初已更名中磐石油

  文/ 记者 黄寿赓 实习生 姜宁

  (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