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管理,保护城市景观风貌,提升城市品质,《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这是自2011年出台《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后,时隔八年之后对户外广告的规范进行管理。

  增加管理范围,牌匾标识被纳入条例

  12日,《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发布会举行。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本次出台的条例与八年前的管理条例相比,在范围上有了一定的变化,“11年的条例,只是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条例,还没有牌匾标识,而本次出台的条例,除了设置,还有相应的维护、内容监管等,更加全面了。”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张瑞说。

  与此同时,管理措施过去采用的使对户外广告使用的行政许可方式,新规后,是行政许可审批制与事后监管、事中监管结合的方式,也可以叫做事前管理与时候管理结合的方式。

  张瑞介绍,对法规的修改更加符合和适应济南建设大强美富通国际化大都市,新规实行的是新型的城市的管理模式,更多的体现在营商环境优化,有温度城市的打造,对社会各方面工作透明度的提高。

  告别“千匾一面”,鼓励自主创新

  记者注意到,在条例中,对于“千匾一面”问题有了明确规定:“每个店铺允许设置一个店招牌匾,有多个临街立面的,每个临街立面可以设置一个。”张瑞介绍说,在新条例调研期间,反映的问题最多的就是匾额标志存在“千匾一面”的问题,这对市容市貌和营商环境都有影响。

  “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新条例也有所规定。”他说,新条例尊重和鼓励牌匾标识设计与设置的自主性、原创性,提升匾额标识精美度,打造“百业兴旺”下的井然有序。

  记者还发现,新条例中同时对匾额也有硬性要求。“禁止超出建筑物顶部和裙房顶部设置店招牌匾、楼宇标识;属于坡屋顶的,不得超过屋檐设置。违者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拆除,对店招牌匾按每个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楼宇标识按每个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提高效率,建立管理信息系统

  据了解,根据新条例规定,大型户外广告按照规定实时许可制和审批制,但中小型户外广告不必进行审批,可直接登录“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信息明示,并在后期接受城市管理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

  据了解,信息系统纳入了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以及户外广告设置方案、设置人、设置申请和批准等有关信息,方便设置人、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和有关管理部门查询和监督,不仅提高了相关信息的透明度,也进一步提高了效率。

  “9月1日起,将开始严厉查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设立。”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夏侯凤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