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报器、警灯是特种车辆的特有设备,只有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提醒其他车辆避让时才可以使用,普通车辆不得私自安装。3日,记者从烟台高速交 警支队栖霞大队获悉,5月28日,该大队民警就查获一起非法安装“警灯”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据栖霞大队民警介绍,5月28日晚22时许,大队民警在沈海高速栖霞南收费站执勤时,发现迎面驶来一辆白色皮卡,车顶安装着红光蓝光交替闪烁的 标志灯具,俨然将自己包装成了一辆“警车”,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过询问得知,该驾驶员由于工作原因,为了上路行驶方便, 就给车子安装上了标志灯具,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丝毫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经调查,该车属于一家汽车服务公司,并不具备特有设 备安装条件,因涉嫌非法安装标志灯具,民警依法对其予以拆除,并对驾驶员处以2000元罚款的处罚。

  (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