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纪委市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海阳市原农机办主任范波、副主任于洋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6年至2017年,范波、于洋任职期间,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购物卡,其中范波收受价值9200元;于洋收受价值15100元,并违规领取餐饮补贴5000元。范波、于洋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月,范波、于洋均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莱阳市新时代建筑工程咨询服务中心主任钟培良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钟培良违规使用公款为私家车加油共计16471元。2019年4月,钟培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科级干部王磊辉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王磊辉违规安排并与他人共用面积为34.58平方米的办公用房。2019年3月,王磊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招远市89000民生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侯民军,党组成员、副主任徐永政、张绍鹏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上半年,侯民军、徐永政、张绍鹏先后接受某外包企业的宴请。2019年3月,侯民军、徐永政、张绍鹏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科员迟峰涛违规收受现金、购物卡问题。2010年至2017年,迟峰涛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环保局帮助工作期间,多次收受企业给予的现金和购物卡,共计16000元。2019年3月,迟峰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泰安市纪委市监委公开曝光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典型案例

  泰安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副支队长霍兴旗为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1999年至2008年,某批发市场管理负责人刘某某指使雇佣人员实施涉恶犯罪。2008年6月,刘某某因涉嫌窝藏、故意伤害案外逃,霍兴旗在明知其负案在逃的情况下,为其出谋划策,干预办案工作,请托他人对刘某某予以关照,并收受刘某某感谢费10万元,充当其“保护伞”。此外,霍兴旗还利用其职务影响,强力介入工程项目谋取巨额利益,多次徇私枉法。霍兴旗辞去公职、被党内除名,2018年8月市监委对霍兴旗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2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岱岳区食品公司原副经理级干部马志俊等人涉恶犯罪问题。2011年起,马志俊纠结角峪镇角西村原主任马志强、原党支部委员贾连峰等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对角峪镇区域内的工程、劳务、资源等行业任意插手渔利,制造多起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犯罪案件,给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马志俊、马志强和贾连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宁阳县人民医院第一届理事会原理事长李连溪雇佣涉黑涉恶人员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2年2月至2018年3月,李连溪长期聘用有犯罪前科人员李某、刘某处理医院纠纷,多次安排二人单独或纠集涉黑涉恶人员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此外,李连溪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李连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 大众日报·新锐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