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5月17日讯 省农业农村厅消息,今年,山东将加强和改进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增强新时代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依法兴农、依法护农、依法治农,不断完善农业农村法治体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保驾护航。

  落实农业农村立法新任务

  农业农村立法是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稳定顶层制度设计中十分重要的环节,要紧紧围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积极推进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等农业农村立法项目制修订工作。厅有关处室和单位要按照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抽调精干力量盯上靠上,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进度,高质量完成草案起草工作。各市农业农村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主动与有关方面协商,统筹做好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废止的有关工作。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探索委托专家学者起草机制,健全完善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确保立法质量;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充分征求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法律协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开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新局面

  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构,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把政治素质高、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安排到行政执法岗位,落实行政执法经费,改善行政执法条件,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要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力度,突出农药、种子、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和渔业、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有效形式,组织开展综合检查和专业执法,推动农业行政执法日常化、制度化,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顽瘴痼疾。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梳理涉农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理清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山东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规定,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证件管理,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案卷评查和执法人员能力培训等工作,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勇于担负农业农村普法工作新使命

  要勇于担当,自觉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抓好宪法和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组织好国家宪法日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研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确定普法工作重点;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权威法律解读,推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说理式执法;充分运用网络、视频、动画等新媒体新技术,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将静态普法与动态普法有机结合,推动法律进乡村、进企业,将普法工作向基层延伸。要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