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全景视觉官网显示已暂停关闭。15日,全景视觉官网显示已暂停关闭。
全景视觉2017年年报截图全景视觉2017年年报截图

  4月15日,一批“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在济南中院开庭,案件原告均为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景视觉”),被告则是来自山东的十余家企业,涉及多个行业,当天绝大多数案件,双方选择“握手言和”

  本报记者 马云云 崔岩 时培磊

  保全上百张图片每起案件只起诉一张

  据此前的开庭公告,被告方包括浪潮、韩都衣舍、泺口服装城、金象山等十余家山东本土企业。15日,由于案件数量多,这批案件分上、下午两场进行。

  两名被告企业代理人向记者提供的起诉状显示,全景视觉案由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该公司认为,作为中国本土领先的视觉内容生产及授权机构,视觉内容授权是其主要盈利来源。目前网络中对视觉内容的盗版使用、非法转载等侵权行为严重影响到该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此全景视觉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维权,但仍不足以弥补盗版侵权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及影响。

  记者从几名被告企业处获悉,虽然全景视觉指出其有数十甚至数百张照片侵权,并已保全,然而在4月15日的法庭上每起案件却仅仅起诉了一张。全景视觉代理人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根据起诉状,就侵权的一张图片,全景视觉方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判令被告在其微信公众号就侵权事实向原告发文公开致款;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著作权侵权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0元。

  “说我们侵权500多张,怎么只起诉一张?”对于其中一名被告代理人的疑惑,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起诉单张照片的诉讼成本更低,同时又可以将其他侵权的照片一并打包处理,对全景视觉来说,可以节省不少费用。

  不仅如此,与此次济南中院集中开庭的十余起案件一样。全景视觉常用的手段就是批量诉讼,往往要在一个城市攒够十来起,对一家企业也会集齐几十张侵权照片再起诉,这样可以有效节省成本。

  绝大多数照片以打包价“握手言和”

  济南本土某知名公司代理人王雷(化名)曾与全景视觉打过交道。去年,该公司也曾被全景视觉方面起诉,“当时保全了差不多50张照片,也是起诉一张。”王雷介绍,当时对方曾提议和解,但王雷所在公司坚持由法院判决。后来法院判决全景视觉胜诉,其公司赔偿600元。

  然而,令王雷公司意想不到的是,通过去年的诉讼,解决的仅仅是一张照片。该公司今年再一次收到法院传票。此次全景视觉同样是起诉一张照片,同时保全了该张图片在内的47张图片。记者看到,起诉的照片2016年2月21日用于该公司企业微信公众号中一篇养生类文章。“这些图都是网上搜的,没有标注版权声明,也没有打水印。”在王雷看来,自家企业微信公众号并没有多大人气,没想到却引来了全景视觉的起诉。”

  不只是王雷,当天这些涉及侵权图片的网页阅读量很多都是几十到几百的阅读量。

  15日,在看到大多数案件调解或撤诉后,王雷也做出了同样选择。“这次再赔一张,剩下的呢?再打官司?”最终,王雷此次包含已保全在内的所有照片以打包价格“握手言和”。据悉,这类案件中,打包价格一般远低于单张价格总和。值得一提的是,下个月还有一场与视觉中国的官司在等着他。

  记者梳理已公开的裁判文书发现,在全景视觉起诉的案件中,法院基本不会全额支持全景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赔偿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双方和解,全景视觉撤诉或按撤诉处理。

  多位被告公司负责人表示,与法庭判决相比,全景视觉更倾向于调解。一位常年接触知识产权案件的律师分析,调解率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全景视觉诉讼手段合法,证据链条完整,为节约资源,企业也愿意息事宁人,接受调解。“彻底解决,不想留后遗症。”一家被告企业代理人说。

  赔偿不是目的“他们想要的是合作”

  受视觉中国事件影响,作为同类型网站,全景视觉也进入大众眼帘,被发现售卖国旗、党旗、党徽图案以及伟人肖像等图片。

  此事让被告企业重新审视全景视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被告代理人说,之前有人网络上曝光称,在全景视觉起诉自己企业的保全资料中,竟然有国旗照片。如果企业确实侵权了,愿意赔偿,但此事发生后,他也会考虑,对方保全的是不是别人不知情的照片?照片到底是谁拍的?

  多位业内人士透露,其实每起案件的几千元赔偿还不是全景视觉最想要的。“他们想要的是合作”,也就是“维权式营销”,双方庭下调解或签订制式合同,约定图片授权的范围、使用期限、什么渠道、费用等,比如某个企业用某一类照片较多,可以签署特定这一类合同,将对方发展为客户、双方成为合作伙伴,侵权一事就不再追究。

  “怎样才能不侵权?”现实中,有这样疑惑的人不在少数。一家企业在百度上就能搜到可免费使用的字体,在公号中使用后不久,就收到了律师函和传票。业内人士说,这可能有两种渠道:一则可能是著作权人故意把产品散播出来,造成所谓“钓鱼式维权”;二则可能是被第三方侵权后放到了网上。对普通人而言,简直防不胜防。

  对于著作权人的“紧追不舍”,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嵘林认为,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权利方和使用方意识提升的脚步并不一致,权利方的维权意识非常强了,而使用方的意识还没跟上,用法律武器维权,也是鼓励个人或企业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国家智力成果的蓬勃发展。不过也应当有合理的边际,尤其对于侵权人不存在恶意的,或者联系不到作者本人等情况,不建议动辄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