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3月13日讯(记者 张萍)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4月8日起,城乡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均可到我市技工院校进行劳动预备制登记,按规定办理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籍注册,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

  劳动预备制人员按学制完成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后一年内在青岛市辖区内注册的各类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就业,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及以上,申领补贴时仍处于就业状态(以投缴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为准)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其中,对于符合《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青财教〔2012〕43号)和《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鲁财教〔2013〕50号)文件规定,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免除学费学年不予补贴培训费。对于学制超出免学费年限的,再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第4学年学费标准给予一年的培训费补贴。对于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技能鉴定费补贴。

  培训费补贴培训费补贴由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劳动预备制人员向申领补贴时户籍地区(市)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非本市户籍劳动预备制人员向就业地区(市)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申领培训费补贴时限为毕业后18个月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申领补贴时,应提供下列申报材料:培训基地收取学费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税务发票或其他合法收费凭证以及毕业证书;其中,参军入伍的还需提供入伍通知书;升入高一级院校的还需提供入学通知书;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鉴定机构(或第三方)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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