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3月11日讯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关于公布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接种单位在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可以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收费标准为22元/剂次。

  常见的二类疫苗包括,狂犬病疫苗、Hib疫苗、流感疫苗、甲肝疫苗等。

  通知指出,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内容,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附全文:

  关于公布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延长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有效期的函》(鲁卫函〔2019〕47号)收悉。现通知如下:

  一、接种单位在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可以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收费标准为22元/剂次。

  二、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内容,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