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3月1日讯 3月1日,《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山东省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通过地方性立法保防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省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新形势下管道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对确保油气供应、维护能源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石油天然气管道大省,山东的管道总长度达到12614公里,约占全国管道总里程的十分之一,全省各市和几乎所有的县均有油气长输管道。2009年,山东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使全省管道保护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对能源需求日益扩大,我省管道建设突飞猛进,管道外部环境越来越复杂,管道保护形势越来越严峻,原有“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管道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制定《条例》势在必行。
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新颁布施行的《条例》共7章48条,对管道规划建设、运行保护、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规范。进一步厘清了政府、主管部门、管道企业、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实施主体;保留了实践中证明有效的制度规定,着眼现实工作中遇到的亟需解决的问题,突出应急处置,细化了管道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确保《条例》能够符合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管道保护的实际需要。
“我们省油气管道承担着保障华东地区乃至全国油气管道输送的艰巨任务,是国家管道布局的战略重点,《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全省管道保护规范化 法制化水平的全面提升。”山东省能源局副局长邓召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