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由当地政府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