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2月26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张昌荣)发生交通事故,一时凑不齐钱交抢救费怎么办?没关系,可以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是指交通事故受害人受伤入院时,医院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先实施抢救,然后再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以确保事故伤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

  近日,记者从烟台市救助基金办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站16家,实现了各县市区救助服务站100%全覆盖。与之同时,全市共有33家综合性医院开通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每个县市区至少一家),让救助基金真正成为扶危济急,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的“救命钱”。

  烟台市救助基金办民警介绍了最近发生的一个案例。11月20日17时许,莱州市宋家村村民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妻子张某外出,在途径前店子村路口时,被一辆未挂牌的轿车撞倒。事故导致宋某和张某受伤严重,被紧急送往莱州市人民医院抢救,而轿车肇事后逃逸。宋某一家以务农为生,家庭情况一般,无力支付两人的抢救费用。得知这一情况后,莱州市救助办民警立即联系医院,为两人开辟欠费治疗的绿色通道,同时迅速完成材料提交、审核审批工作,第一时间将5万元的救助款打入医院账户,为宋某和张某送去了“救命钱”。

  据统计,今年以来,烟台市救助基金办共受理各类救助基金申请500余起,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445人次,垫付救助基金1806.42万元,其中走“救助基金绿色通道”救助事故受害人348人,垫付救助基金1452.09万元。

  据介绍,根据《烟台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可申请由救助基金垫付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事故受害者及家属需要申请救助基金的,可以在事故发后第一时间与当地救助服务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