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学莹 实习生 时慧卿 通讯员 李超 报道
本报济南12月19日讯 日前,我省印发《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计划明后两年,每年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100-200个乡(镇)政府给予资金奖励,这些资金70%以上要用于保护耕地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村受奖不超过10万元。这是我省首次建立耕地保护激励制度。
《办法》规定,明后两年省财政每年拿出约2亿元用于耕保激励,首批激励资金已列入明年的财政预算,根据今年的耕保成效,明年将首次兑现奖励。据了解,这些激励资金来自于省级调剂补充耕地指标收益,“取之于土”也要“用之于土”。我省规定,镇村得到的激励资金,只能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
《办法》奖励耕保成效突出的镇村,可以缓解以往农田基础设施项目后期缺乏管护资金、“重建轻管”的问题。主管部门也可通过激励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抓手,引导和督促镇村建立农田基础设施的长效管护机制,发挥其长期效益。让保护耕地突出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政治上“受表扬”、经济上“得实惠”,有利于调动各级保护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护好耕地资源,不断提升耕地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