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籍67岁企业家李庆荣在过去两年间,一直被新疆温宿县警方网上追逃,但对其刑事立案的手续却是已判决完毕的“马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证明自己并不涉及马某“非吸案”,李庆荣家属委托律师申请法院公开该案判决书,但两度申请未果。
2018年7月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曾对此事进行报道。12月6日,李庆荣的代理律师李肖霖表示,在媒体报道后,近日已获取到上述“非吸案”判决书,其中没有与李庆荣相关的任何情节,“但警方没有撤销案件,反而派出多名民警对李庆荣实施抓捕。”
12月6日下午,澎湃新闻致电温宿县公安局核实抓捕一事时,政工科一名工作人员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山东省冠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相关负责人则向澎湃新闻证实称,温宿县公安局在8月上旬确实派来几名民警,希望冠县公安局协助抓捕李庆荣,“他们带来的案件相关手续与李庆荣没有直接关系,我们也觉得莫名其妙。”
被追逃两年,两度申请公开判决书未果
据李庆荣家人提供的资料显示,1951年出生的李庆荣在上世纪90年代曾任山东冠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兼集团公司董事长,1995年获“山东省劳动模范”称号。李庆荣于90年代携带资金和项目到新疆投资,2010年曾被评为阿克苏“荣誉市民”。
2016年6月20日,李庆荣被新疆阿克苏温宿县公安局网上追逃。警方追逃文书显示,李庆荣“伙同他人于2015年涉及温宿县汇金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且已“刑拘在逃”,逃跑方向为山东。
“这个消息让我觉得莫名其妙,但我并没有害怕,我没有做过违法的事。”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李庆荣称自己与该案毫无瓜葛,2015年温宿县汇金小额贷款公司股东马某“非吸案”案发时,两人没有任何经济纠纷。
李庆荣代理律师李肖霖介绍说,相关公司、工商等材料证明,2012年,马某曾以个人名义提出,整建制购买李庆荣名下阿瓦提县金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第三分公司(以下简称为第三分公司)投资的汇金大厦项目,先后开出“6700万、8700万”等多个报价,李庆荣同意了。2012年5月9日,李庆荣将第三分公司的负责人变更为马某,但马某迟迟未能付款,57天后的7月6日,马某不再担任该第三分公司的负责人,并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两天后,马某与李庆荣签订一份协议,双方终止合作,既无经济纠纷,也再无任何往来。
此前,李庆荣还对澎湃新闻称,他不知警方为何要将他列为嫌疑人,其投资的汇金大厦,仅在名字上与马某的“温宿县汇金小额贷款公司”雷同,但其名下的房地产公司与马某的温宿县汇金小额贷款公司也并无任何投资关系或金钱往来。
为证明自己与“非吸案”无关,李庆荣代理律师李肖霖分别于2017年10月23日和2018年5月15日,向温宿县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希望公开马某“非吸案”的判决书,以明确李庆荣是否参与过该案。但该申请未获法院回应。
温宿警方前往抓人,山东警方称手续存疑
“李庆荣被网上追逃经多家媒体报道后,近期一个跟马某有经济纠纷的当事人主动联系上我们,出示了马某非吸案的判决书。”12月6日,李肖霖对澎湃新闻称,这份判决书印证了之前的判断,从始至终未提及李庆荣有任何参与案件的情节,然而,“温宿县警方并没有撤销对李庆荣的网上追逃,还调派了4名民警前往山东冠县抓捕李庆荣。”
李庆荣的家人告诉澎湃新闻,李庆荣获悉自己被网上追逃后,多次要求温宿警方撤销对其的立案,或要求警方出示进一步的证据,但均未获直接回应。“家人称,被上网追逃”给李庆荣生活和精神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2017年1月,李庆荣因被诊断为脑肿瘤,做了脑部手术,术后又查出胃部间质瘤、肠部恶性肿瘤、肺部结节囊肿及肝脏、肾脏等主要器官多发性囊肿,身体状况极差,至今一直在外地治病。
12月7日,山东冠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证实,7月上旬温宿县公安局邹姓队长两次电告冠县公安局,希望冠县公安局协助抓捕李庆荣,8月上旬,温宿县公安局又派来几名民警前来冠县,携办案协作函、受案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请求冠县警方协助抓捕李庆荣,但这些手续中显示的是温宿县汇金小额贷款公司非吸案,并没有直接针对李庆荣的正式司法手续,而冠县公安局也从没有接到过任何关于李庆荣“非吸”的举报。
尽管如此,冠县公安局还是配合温宿警方前往李庆荣家中协助抓捕李庆荣,抓捕前后进行了一个月,但由于李庆荣去向不明,并未能抓捕到李庆荣。但李庆荣的家属最近向冠县公安局出示的上述非吸案的判决书,其中并未显示李庆荣涉案,“这让我们也感到有些莫名其妙”,冠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相关抓捕手续问题,12月6日下午,澎湃新闻致电新疆温宿县公安局进行核实,政工科一名工作人员拒绝了记者的采访。澎湃新闻随后致电相关办案民警,对方也拒绝回应。
判决书未显示李庆荣涉案,律师认为警方应撤案
从李庆荣2016年被温宿县警方网上追逃,到今年8月温宿民警前往山东抓捕李庆荣,案件信息均指向温宿县汇金小额贷款公司股东马某的“非吸案”。这起案件中,李庆荣究竟有没有涉案,判决书对案情又如何认定?
相关报案材料显示,温宿县公安局于2015年4月接到报案,称马某以私人名义及温宿县汇金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并以阿克苏芳达置业有限公司温宿县第二分公司担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警方立案侦查。2017年6月29日,温宿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9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00元。
马某“非吸案”判决书显示,该案涉及的被告人仅有马某一人。温宿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马某在2013年至2014年间,以开发房地产缺少建设资金为由,承诺支付2%至3%月息,并由阿克苏芳达置业有限公司温宿县第二分公司为担保,先后向187名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借款,共计8427.4199万元,用于温宿县康丽阳光城(5.680, 0.08, 1.43%)的房地产开发、银行及个人利息还款。
判决书称,借款先后到期后,马某以资金周转困难及被冻结的房产马上解冻为由进行推脱,截至案件宣判时,赃款均未追回。这份判决书中,连同被告人及受害人在内共涉及近200人,但并没有李庆荣的名字,也未提及案件尚有其他涉案在逃人员。澎湃新闻查询阿克苏芳达置业有限公司温宿县第二分公司、温宿县汇金小额贷款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结果显示两公司已“被吊销”。上述担保公司的工商信息中也找不到李庆荣的名字。
据李肖霖及另两名律师称,2018年5月上旬,他们曾一同前往温宿县公安局,提交李庆荣并不涉案的证据材料,一邹姓警官曾接待了三名律师,看过相关证据后,当着另外两名警察的面对律师说“我们不是想抓他,仅仅是想和他谈话,他不见我们,我们只好上网追逃”。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进行网上追逃,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案件必须是刑事犯罪,犯罪事实必须清楚,并且案犯必须在逃。”李肖霖说,温宿县公安局在2016年决定对李庆荣网上追逃时,是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应该说,温宿县警方对李庆荣的网上追逃本身是涉嫌违法的,现在判决书能够证明李庆荣与汇金小贷公司‘非吸’案没有关系,公安机关应当撤销对李庆荣的网上追逃,以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