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历大年初二,褚某某带着事先准备的工具来到刘某某开的超市,翻窗进入超市内开始行窃。

  在一楼翻动室内物品时,正在一楼卧室睡觉的刘某某及其四岁的女儿先后惊醒,褚某某遂持铁锤和刀,将刘某某及其女儿杀害,并在一楼卧室劫得银行卡3张。

  随后又持刀胁迫在卧室内睡觉的被害人妻子李某劫取了其他财物,并逼迫其提供了所劫银行卡密码,然后开着刘某某家的汽车扬长而去。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采取行动将褚某某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采取行动将褚某某抓获归案。

  经初步查明,褚某某致2人死亡、共劫得现金人民币97000余元、香烟七条(价值人民币3798元)、汽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33744元)。

  还另查明,褚某某还曾于2004年、2005年、2008年、2011年、2014年被法院分别以盗窃罪、抢劫罪等判处有期徒刑;到案后,又发现其在2017年12月、2018年1月两次实施盗窃。

在这起突发的抢劫、杀人案中,在这起突发的抢劫、杀人案中,

  一个可爱的四岁小女孩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案发时间又正值春节阖家团圆之际,

  社会影响恶劣。

  既要严罚凶手、维护公平正义,

  又要保护逝去孩子的合法权益,

  青岛市检察院决定由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的检察官介入,

  发挥她们的职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办理此案。

  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时发现,被告人作案后将衣物丢弃,公安机关是根据被告人的指认才找到了他扔弃的衣服。根据被告人供述,他作案时所穿的鞋子就是被抓获时穿的鞋子。

  但是物证鉴定结论却显示,在被告人的衣物上发现了被害人的血迹但没有被告人的DNA,被告人的鞋上发现了被告人的DNA却没有被害人的血迹。如此就无法证明这些鞋和衣物既是被告人的又是其在作案当时穿着的,而被害人家中虽然装有监控,但存储视频的硬盘已经让被告人拿走抛弃,这样也就不能明确关联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证据链条也就不够完整。

  一个疑点也不能放过,检察官又重新拿出物证仔细观察,发现鞋子上有疑似血迹的斑点,于是再次指导公安机关进行重新鉴定,经鉴定这些可疑的斑点就是被害人的血迹。这成为了本案指控犯罪的关键性证据,严密了证据链条,保证了指控事实证据确实充分。

  2018年11月21日,由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褚某某(30周岁)抢劫、盗窃一案依法开庭审理,青岛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副处长姜效冰出庭支持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