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起,根据菏泽市超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进行第二阶段治理工作安排,公安交警部门将对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超标电动车依法予以处罚。

  为严格超标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环境,菏泽市于10月16日至2018年年底开展超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第二阶段治理工作。第二阶段治理分两步进行: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巡逻管控,对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超标电动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10月16日至11月15日,依法扣留车辆;11月16日起,依法予以处罚。

  11月16日起,对于电动三轮车无证驾驶的,处以200元罚款;电动四轮车无证驾驶的,处以500元罚款。电动三轮、四轮车无号牌上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有驾驶证的,扣12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信访、办公及社会秩序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被扣留的车辆,30日内不按规定接受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