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遗忘的赃物
自行车存了近10年烂了都没人领,假药长毛也需要存放
还记得前两天历下公安分局刑警二中队通报的拉车门盗窃的案子吗?两年时间内,嫌疑人刘某在上班路上愣是偷出了一个“超市”,小到卫生纸、钥匙链,大到梯子、高档白酒啥都有。可是,经媒体报道后,只有十几人前去认领,大部分物品目前还没有找到主人。
不光是这起案件中赃物认领不及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等原因,很多案件中都存在赃物长时间没人认领的情况,只能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这对办案人员来说,有时也很无奈。
赃物里的烟酒糖茶 有的都要过期了
10月13日上午,历下公安分局东关大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路边的宝马车被盗,后备箱内的2瓶五粮液和4盒海参被洗劫一空,涉案价值1万余元。17日14时,民警在历城区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在嫌犯刘某的家中及储藏室里,民警缴获了各种被盗物品:小到卫生纸、钥匙链,大到梯子、高档白酒、茶叶、运动器械等品种繁多,几乎可以开一家超市。据了解,当时民警用面包车运赃物足足送了四车。
25日,历下公安对案情进行了通报,同时将刘某偷来的五花八门的赃物摆在了刑警二中队门前,整个空地几乎都被摆满了。当时看到琳琅满目的物品时,不少人都在调侃,“这是偷了一个超市”。
30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历下刑警二中队周队长,他表示目前已经有十几位失主来刑警队登记认领自己的物品。不过,大量物品依然没有找到失主。“这么多东西放在中队,也怪愁人,并且赃物里有好多烟酒糖茶马上就要过期了!希望失主看到后,提供相关证据来认领自己的物品。”历下公安对于找到失主还是挺迫切的。
据了解,刘某的主要作案线路是:长途汽车站—东工商河路—北园大街—联四路—国贸花园—历山路或者北关北路或者历黄路或者三孔桥—经一路花园路或者明湖天地—洪家楼。如果哪位市民这两年在这一沿线车内丢过物品,记着去历下刑警二中队认领。历下刑警二中队位于黑虎泉北路187号(解放阁北侧50米路西天津银行西邻),联系电话:0531-82946746。
找不到失主的赃物只能封存
刑警二中队民警吕祥升告诉记者,目前还只是辨认核实自己的物品,还没有领回去的,因为需要做物价鉴定等。如果找不到失主的话就只能封存。
刑警二中队周队长说,他们希望所有的物品都能被失主领回去,“确认有主的赃物走完程序就返还给失主。这起案件中,这么多没有人认领,可能是失主没看到相关信息,也可能是时间太长了,有的人觉着就这么点东西无所谓,不要了。”
周队长也说,他们也会严格审核,“失主来了,要提供相应证据,购物的发票或者当初被盗的视频等。”他表示,这是对丢失物品负责,也是为了给真正的失主挽回损失。
缴获的三轮车没人认领 仓库也放不下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等原因,公安机关确实有不少物品长时间没有失主认领。
据东关大街派出所副所长张凯介绍,他们所车棚里有一辆赃物自行车。他在查看时,发现横梁等部位已经锈迹斑斑,整个车子都烂了。他说根据生锈的情况,估计已经存放了10年左右。“这就是一辆普通自行车,有横梁的那种,本身也不值钱。”张凯说,像这样的情况有不少,他们也犯愁。
据张凯介绍,他们之前抓了偷三轮车的贼,后来缴获了大量电动三轮车。经过辨认和查找,大部分三轮车都失主领走了,但还有六七辆没找到失主。“这三轮车很占地方,我们只能用铁链子锁起来,放在派出所前边,但这样也很占用空间,后来只能再找地方存放。”据张凯说,有时候赃物多了,仓库放不下,只能找其他地方存放。“还有一起案件,嫌疑人涉嫌造假药,我们缴获的他的‘药品’都长毛了,但是也要存着,这是物证。”
无主赃物不能拍卖 如何处理成难题
根据相关规定,有主物可以便宜处理,“比如缴获了一车带鱼,知道他的所有者,为了防止变质,可以先售卖,把钱返还给权利人。”张凯说。但是找不到失主的却没法处理,“比如一辆三轮车买的时候花了3000元,在成为赃物后,加上车辆损耗可能只值1000元,但是如果给他卖了1000元,事后主人找来,可能表示他的车值3000元,这就很不好说。如果找到失主,失主不想要了,我们返还给他后,他自己扔了,那都是他的权利。”
而根据相关规定,无主物不能拍卖,很多时候可能一些不易保存的后来就烂了,“比如一个塑料盆可能风化烂了,彻底不成样子,这样的东西也需要拍照进入档案,说明原因。”
“当然这些规定也是为了保护缴获的赃物,尽可能让赃物回到失主手里。这也是为了将来需要的时候,可以作为证据。”张凯表示。
警方提醒 丢失物品要及时 留证据报案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如果自己的财物丢失了,一定要第一时间报案,同时做好统计,向警方提供证明。这样,如果案件告破,警方会根据当时的报案情况及时联系失主,失主也可以第一时间领回自己的物品。同时,一些贵重物品,对于购买时的发票等相关凭证,最好要留存。一旦发生失窃等问题,可以向警方提供。
他山之石 浙江河南有规定 不宜保存赃物可变卖
检索发现,浙江省财政厅在2011年曾印发《浙江省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无主财物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无使用价值的伪劣商品或按有关规定应销毁的假冒伪劣物品,以及其他无保管价值的物品,由执法机关认定后定期销毁。
而对于鲜活商品等易损毁、灭失、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可由执法机关及时处理,变价款上缴财政;经同级财政同意执法机关也可无偿调拨给社会福利机构。
《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中也规定,对赃物中的无主物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公告,公告后六个月无人认领的,由承办案件机关在判决、裁定、处罚决定生效后按照规定上缴财政,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委托有拍卖资格的拍卖人依法拍卖。拍卖所得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足额上缴国库。对鲜活类、易腐烂、易变质等不易长期保存和低值易耗品等赃物、罚没物,由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变卖,其收入即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