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关于山东省内限速尤其是高速限速问题颇受关注,限速值忽高忽低,限速值断崖式下跌等频受非议。9月30日,山东省发布新的测速取证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道路限速低于60公里的,如果超速低于50%不予处罚,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车速100公里/小时以下的以及桥梁、隧道、施工路段车速80公里/小时以下的超速违法行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予处罚。

  山东新规称,测速抓拍需提前200米设标志提醒。测速取证设备应当设置在通行秩序较乱、交通事故较多或存在较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立交桥匝道不得设置测速取证设备。新规还称,高速上同一车辆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超速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同一交警大队只处罚最严重的一次超速违法行为。

  该文件2018年1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