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这次机构改革,我省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综合设置。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本报记者 崔岩
鼓励群团组织承接公共服务职能
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整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改革后,省人大设置常委会工作机构5个,专门委员会8个。
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组建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改革后,省政协设置工作机构3个,专门委员会10个。
省级群团组织改革与党政机构改革相结合,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群团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管理办法。优化省法院内设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优化省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调整职责配置,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搞好衔接。
省级现有执法队伍逐步清理消化
“事业局”承担行政职能,是事业单位改革和历次机构改革想解决而未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此前,事业单位的主业主责是公益服务,附加了额外的行政职能,不仅造成政事不分、行政职能体外循环、管理不规范,也增加了制度成本。这次机构改革,我省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综合设置。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针对机构同质化、规模过小、资源浪费等问题,对职责任务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予以整合。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增强发展活力,参与市场竞争。
前期摸排来看,我省执法工作存在不少问题,有的领域执法界限不清,“你方唱罢我登场”重复执法;有的企业“天天接待大盖帽”,影响了正常经营秩序;有的执法环节多,部门间推诿扯皮,有利争着上、无利绕着走;有的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存在选择执法、寻租执法、野蛮执法,扰民扰企现象较重。
这次机构改革,我省把综合执法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统筹推进,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省级承担的执法职责,除中央规定的外,不设专门的执法队伍,行政执法职能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省级现有执法队伍逐步清理消化。
“只跑一次”全覆盖一枚印章管审批
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是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如果说机构改革是“硬件”的重组,那么审批服务便民化就是“软件”的升级。目前,我省正全面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个专项行动,着力打造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的山东“品牌”。下一步,将把机构改革与“一次办好”改革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大幅精减各类证照,压缩办理时间,清理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线下线上一体化,实现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领域“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全覆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加快实现政府监管信息共享,强化信用监管,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在市县和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