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海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等一案向垦利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
1998年起,被告人李某海先后纠集被告人李某、孙某海等组织成员,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盗窃原油、为他人摆平事端、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强拿硬要、非法控制、强揽土方及基础工程原材料、工程机械等获取巨额经济利益;2001年逐渐形成了以李某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东营机场为中心,在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东营市东营区东城、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沿海周边地区形成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对东营机场周边地区的土方及基础工程原材料、工程机械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检察机关指控该组织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保险诈骗、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29起。
该案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东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第二起涉黑犯罪案件。该案由东营市公安局垦利分局侦查终结移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次提起公诉的李某海案件被告人共计15人,涉案的其他嫌疑人也会陆续侦查终结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