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黄某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郯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涉及30名被告人,被指控涉案金额达156874980元,受害人分属郯城、河东、费县、兰陵、莒南5个县区。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以来,被告人黄某兰、赵某波等人在未取得金融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利用其实际控制的郯城县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郯城县某民间融资服务公司及山东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借款或投资入股的方式,以高息为诱饵,在临沂市郯城县、河东区、费县、兰陵县、莒南县等地,物色吸收存款业务负责人及业务员,并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达156874980元,已支取或业务员垫付23833199元。后因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以上吸收的资金,造成巨大损失。

  其他被告人中,一部分人在明知黄某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下,仍积极参与发展业务员、在各分公司开展业务,为黄某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另一部分被告人采取高息借款的方式,以赚取存款代办费为目的,积极面向社会进行宣传,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数额分别达到几十万元、数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上述被告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提请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案件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一些被告人表达了对被害人的歉疚。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新锐大众 记者 张依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