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5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执行。同时欢迎执行案件申请人和广大群众举报、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
山东高院在通告中表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在全省各级法院立案执行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尽快主动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在执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出入境等联合惩戒措施,对其失信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而对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省法院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03.9万件,执结91.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443.08亿元,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288人。
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施以来,山东法院共将96.42万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9.8万人(次),限制乘坐高铁27.55万例,限制乘坐飞机60.49万例。截至2018年5月8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中,有34.2万人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被从“黑名单”中移除。
发布会上还发布了部分典型案例,包括毕某波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被判刑案,案外人李某、张某妨碍执行公务被拘留罚款案,马某亮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被刑事拘留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