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兰山大队执法人员在汽车客运总站巡查时,发现一非法网约车驾驶员接单,并删除接单软件。执法人员提醒,未取得经营许可,不得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删除打车软件不能掩盖非法营运的事实,最高罚款3万。
据执法人员介绍,在巡查现场,他们发现一名女士正在拿着手机等车,过了五六分钟,一辆白色比亚迪轿车接到该女士。根据经验判断,执法人员认为比亚迪轿车驾驶员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便上前要求驾驶员接受检查。
起初,驾驶员董某并没有立即打开车门,而是与后座的乘客交流。打开车门后,执法人员询问情况时,驾驶员董某声称是帮同事送朋友,但又说不出同事的具体姓名。
经执法人员询问车内乘客得知,该乘客是通过某打车软件联系到驾驶员,从汽车客运总站坐车准备去华盛江泉,看到执法人员后,董某让乘客删除了打车软件,以此破坏接单证据。
在执法人员耐心讲解下,董某终于承认自己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并提供了自己在打车软件上的接单情况(上图)。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当中。
据介绍,即便驾驶员和乘客均删除打车软件,他们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调取打车软件后台数据,取得非法运营证据。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沂合法网约车平台有7家
320名驾驶员考取网约车驾驶员证
3日,记者从临沂市交通运输局获悉,目前全市共有7个网约车平台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分别是首汽约车、万顺叫车、斑马快跑、呼我出行、天津路网、北京东方车云、蓝海科技。同时,全市已有320名司机考取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据了解,自今年1月1日起,《临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正式实施。
根据细则要求,网约车的平台公司、驾驶员与车辆都要有证,必须“三证齐全”,即网约车平台公司必须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业务;网约车驾驶员必须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方可开展经营业务;网约车必须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