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南642座山有“靠山”了!《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下月施行,建筑物若不符山体保护规划得搬迁

  5月1日起,《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将正式实施。其中提出,城市设计中,对邻近山体的建设项目,应对其建筑形态、建筑高度、风格色彩以及退让距离作出规定,减少对山体的遮挡,做到与山体景观、城市风貌相协调。

  一城山色半城湖的济南共有642座山,这些山在涵养水源、保泉、净化空气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侵占、破坏山体进行违章建设的现象时有发生,山体保护工作亟待通过立法进行明确、规范。为此,《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应运而生,将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该办法,在重点保护名录的山体范围内,不符合山体保护规划的原有建筑物将逐步搬迁。

华山华山

  重要交通沿线两侧的山体会被列入重点保护名录中

  按相关部门统计,全市共有山体642座,这些山体对涵养水源、保护泉水、净化空气、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丰富城市景观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济南的山体保护曾一度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侵占、破坏山体进行违章建设、城区开山种地、倾倒渣土、擅自建墓、违法开采等时有发生,山体生态环境改善也面临较大压力,各级政府虽加强了管理和查处力度,但治理修复难度较大。

  不仅如此,山体保护工作涉及国土、规划、林业、城管执法等多个部门职责,相关保护规定一度散见于多项法律、法规之中,部门各自为战,难以形成合力。

  为此,《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正式出炉。按照该办法,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山体进行统一登记,建立山体保护名录。

  山体保护名录分为重点保护名录和一般保护名录。对重点保护名录中的山体,其中包括重要交通沿线两侧等应划定山体保护控制线。

药山药山

  山体若进入重点保护名单山上建筑物禁止改建扩建

  想在靠近山体的地方建楼盖屋?得注意“显山露水”,不能太过遮挡山体。

  按照上述办法,在城市设计中,对邻近山体的建设项目,应对其建筑形态、建筑高度、风格色彩以及退让距离作出规定,减少对山体的遮挡,做到与山体景观、城市风貌相协调。

  想在被列入“重点保护名单”的山上私搭乱建?绝对不行。

  上述办法里明确规定,在重点保护名录的山体范围内,除依法批准的交通、水利、林业、电力、消防、通信、气象、地震监测、景观游赏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外,不得进行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

  禁止包括“开山采石、探矿采矿”、“挖砂、取土”、“新建、扩建坟墓”、“对既有建(构)筑物进行改建、扩建”、“乱搭乱建建(构)筑物”、“毁林开荒、乱砍滥伐林木”、“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倾倒、堆放、填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在内的侵占、破坏山体的行为。

  重点保护名录山体范围内已有的采矿企业逐步关停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按照上述办法,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山体保护规划,并征求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

  在重点保护名录的山体范围内,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对已有的采矿企业逐步关停,对不符合山体保护规划的原有建(构)筑物逐步搬迁,对违法违规项目予以清理整治。

  对山体的修复治理,也是山体保护工作里重要一环。如果因为项目开发破坏了山体怎么办?上述办法里明确,山体修复治理应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开发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确定责任人。无法确定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修复治理。

  如果违反该办法规定,山体修复治理责任人对破损山体不予修复治理的,将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治理。

  逾期不修复治理或者修复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治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引发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千佛山千佛山

  济南山体“家底”有多少?

  共有642座山体面积约为2626平方公里

  天桥区7座,槐荫区6座,平阴县111座,长清区146座,市中区62座,高新区21座,章丘区114座,历城区154座,历下区21座

  哪些山体须重点保护?

  山体符合这些条件之一,即应列入重点保护名录:

  ●位于泉水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内,或者对泉水涵养具有重要作用的;

  ●位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内的;

  ●自然形态和生态系统完整、景观原生独特的;

  ●重要交通沿线两侧的;

  ●具有文化、文物保护价值的;

  ●对城市生态、景观或者居民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

  来源: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