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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管理出新政

  济南拟调整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

  提高商租房和物业费公积金提取额度!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目前,两项均已公布。市民和相关单位可以通过登录济南政府网和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留言等方式提交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到3月13日。

  根据通知要求

  此次公积金调整主要集中在这些方面

  01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要求,拟调整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

  增加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支取政策,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金额不超过管委会确定的提取限额。

  02

  拟提商租房提取和物业费提取额度。租赁商品房提取的金额由原7200元提高至9600元;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提取的,不超过实际支出且不超过36000元最高限额。

  物业费提取额度由原1000元提高至1200 元。现行三星级物业费标准为每平方1.55元,按120平米住宅换算每年物业费支出为 2232 元。修改后的提取额度高于三星级物业费标准。

  03

  根据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增加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款。具体内容为我市引进的港、澳、台及外籍高层次人员取得本市居住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管理办法中申请贷款的条件执行。

  04

  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防范贷款风险,增加将借款人还款信息传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条款,具体内容为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公积金中心定期将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及逾期信息传送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