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纪委关于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南部山区柳埠街道大会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原主任刘友贵贪污扶贫款问题。2013年12月,大会村建设的核桃基地扶贫产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镇政府将26万元扶贫款拨付至该村村委会指定的刘友贵名下账户。刘友贵利用负责该项目的职务便利,个人支配该款项,在付清工程款、项目占地费、核桃树苗种植费及相应税金后,采取虚假票据入账的方式将余款7.94万元据为己有。刘友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1万元。因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力、致使大会村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上述问题,南部山区纪工委对柳埠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对柳埠街道时任农办(扶贫办)主任李端胜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时任柳埠街道财政所所长刘蔚写出书面检查。

  章丘区民营经济发展管理办公室党支部原书记、原主任孙际江滥用职权导致扶贫资金损失问题。2012年至2014年,时任章丘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孙际江明知章丘润春碧莺农产品种植合作社不符合申报条件,徇私舞弊为其审核报批扶贫基地项目,后区残联分4次拨付扶贫款共计22.8万元。2011年至2013年,时任章丘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孙际江明知章丘曹范福荣养殖场不符合申报条件,违规为其审核报批扶贫基地项目,后区残联分4次拨付扶贫款共计11万元。上述违规拨付扶贫款合计33.8万元,致使扶贫资金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孙际江还存在受贿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孙际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槐荫区吴家堡街道三教堂村村委委员、妇女主任陈华违规申领低保金问题。陈华丈夫李某某因患病无工作,经申请自2004年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2015年5月,吴家堡街道对低保户资格进行复核,陈华利用负责村委会低保工作的便利,未如实报告家庭收入变化情况,继续为丈夫李某某申领低保金。2017年9月,吴家堡街道对李某某低保户资格条件再复核时,确认其家庭收入自2009年8月始已超出低保标准,区民政局于同年10月取消其低保待遇。经核算,李某某违规多领取低保金及各类补贴共计2.48万元。陈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所得予以追缴。

  商河县龙桑寺镇霍庙村党支部原书记郑佃民对肉羊繁育扶贫项目失职失察问题。2016年3月至6月,霍庙村在实施肉羊繁育扶贫项目中,因监管缺失、后续管理不到位,导致所采购的400只扶贫羊死亡42只、农户私自卖出228只,造成国家专项扶贫资金严重浪费。郑佃民作为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工作失职失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高新区遥墙街道王店村党支部书记宋国胜、村委会主任王加盛、支部委员陈希金、村委委员宋范荣、一组组长宋国亮等5人优亲厚友申领帮扶款问题。2017年春节期间,王店村组织申报困难户帮扶款,该村“两委”成员与其他村民代表共10人经过商讨,将上级分配的20个贫困户名额中的10个,申报为参会人员本人或其近亲属。商讨过程中,宋国胜、王加盛、陈希金、宋范荣、宋国亮均表示同意,其他参会人员未提出反对意见。后经公示上报,上述人员或其近亲属共10人各获得800元帮扶款,在当地群众中造成负面影响。宋国胜、王加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希金、宋范荣、宋国亮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章丘区供销社闫家峪社党支部书记、主任李广荣弄虚作假发放救助金问题。2017年1月,章丘区供销社决定给予闫家峪社15名困难职工发放8000元困难职工救助金。在上述救助金发放过程中,李广荣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调整救助金发放标准和范围,将区供销社确定的15名困难职工缩减至4人,将不属于困难职工的本人和单位会计牛某某纳入发放范围。最终,闫家峪社实际仅6名职工领取救助金,其中李广荣、牛某某分别领取3000元、1300元。李广荣还存在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李广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东营市纪委监委关于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东营区龙居镇陈家村报账员、民政助理陈连荣在协助民政部门办理低保工作中违反廉洁纪律、工作失职问题。2011年至2012年,陈连荣在任村民政助理期间,把向低保户收取的资料复印费余款用于个人支出;在办理低保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使不符合低保准入条件的5户村民违规获得低保待遇;在低保动态管理中,不如实报告低保户收入等变动情况,自行代签评估小组、村委负责人意见及签名。东营区纪委给予陈连荣党内警告处分。

  河口区新户镇坝上村党支部书记徐宝江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扶贫物资问题。2016年7月,徐宝江任坝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东营裕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无偿捐赠给该村集体的扶贫物资苜蓿,用于其与他人共同经营的养殖合作社养殖肉羊。河口区纪委给予徐宝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所得8976元。

  垦利区胜坨镇辛庄村党支部书记张继云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工作失职等问题。2015年9月至10月,张继云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明知自己非贫困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条件,仍违规申报并领取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负责危房改造申请的审核工作中,不履行审核职责,使不符合申请条件的2户村民违规领取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因此前张继云已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且尚在处分期内,垦利区纪委给予张继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烟台市纪委监察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福山区张格庄镇张格庄村党支部书记梁文玺挪用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6月至2017年6月,梁文玺截留危房改造资金16006.5元,将其中的7939.85元用于其他支出,张格庄镇党委给予梁文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海阳市发城镇珠旺村党支部书记张晓军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11月,张晓军将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村党支部委员张延洪、村委委员张志义作为贫困户申报,使用1.4万元扶贫资金为二人建大棚。发城镇党委给予张晓军、张延洪、张志义党内警告处分。

  栖霞市蛇窝泊镇柳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成强执行上级扶贫政策不到位问题。2014年柳口村贫困户识别期间,刘成强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本村某贫困户于2016年脱贫的假象。栖霞市纪委给予刘成强党内警告处分。

  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镇山上曲家村党支部书记曲福本、副书记曲受轮、村委会副主任曲道宽套取国家低保补助款问题。2010年8月至2015年1月,曲福本、曲受轮、曲道宽以不符合低保条件7户村民名义套取低保补助款共计73500元,用于其他支出。曲福本、曲受轮还有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开发区纪工委给予曲福本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给予曲受轮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曲道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昆嵛山保护区昆嵛镇头日庵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初书壮在本村危房改造对象推荐过程中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5月,初书壮在本村危房改造对象推荐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优先将自己亲属上报列为危房改造对象,获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5500元。昆嵛山镇党委给予初书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