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山东省政府官网获悉,省政府于近日批复了关于青岛、东营、德州、聊城等4市所属15县(市、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文件明确,要明确国有林场公益类别,从严控制事业编制,确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实施国有林场改革的15县(市、区)有青岛市崂山区、青岛市黄岛区、平度市、莱西市、利津县、德州市陵城区、乐陵市、平原县、齐河县、夏津县、高唐县、冠县、茌平县、阳谷县、莘县。文件称,要明确国有林场公益类别,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改革顺利进行。

  文件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牢牢守住“保生态、保民生”的底线,确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彻底破除制约国有林场发展的障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激发国有林场活力,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中的骨干和带动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生态保障。

  文件强调要强化督查,做好风险防范,确保社会稳定。建立督查机制,对所属有关县(市、区)改革进展进行全面督查,尤其是要抓好国有林场定性定编、财政保障、富余职工安置、资源管控等关键内容的政策措施落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对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小组,做好风险预警,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