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11月2日讯(记者 刘金旺 通讯员 赵新)日前,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开展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为确保《意见》的贯彻落实,山东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并印发了《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这也是落实《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的重要举措,将为山东划界确权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技术依据。

  《意见》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山东完成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编制和批复。2019年底,山东基本完成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水闸和两岸堤防)和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划界工作。2020年底前,山东全面完成划界验收。在划界工作过程中,同步完成已确权土地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申领,完备相关手续,具备条件的,同步完成确权。

  《指南》明确,此次划界确权工作的重点是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水闸和两岸堤防)和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同时,为保障划界确权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顺利完成,《指南》重点梳理了河湖和各类水利工程的划界标准、划界确权具体工作流程等,并对洪水分析计算、测绘技术、桩牌设置及制作安装等具体技术标准提出要求。

  《指南》强调,编制实施方案应按照河湖和水利工程的管理权限,以县为单位进行。实施方案中应明确逐条河道、逐个湖泊、逐项工程划界所需完成的测量、制图、设立界桩、发布公告等工作任务和要求,逐项测算并统计汇总所需划界面积,测量、界桩埋设等工程量,明确确权工作需完成的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和土地登记等工作任务和要求。编制完成的实施方案,须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符合性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