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名下房产被法院查封,当事人却偷摸将法院查封的房产进行变卖。近日,平阴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张某及刘某原本夫妻关系,因与李某存在借款纠纷,2014年平阴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刘某偿还李某15万元本金及利息。在诉讼期间,李某申请财产保全,平阴法院依法查封了刘某名下位于锦波园小区的一套房产。当天,同样与二人有借款纠纷的任某也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作出裁定轮候查封了刘某名下的这处房产。

  2015年张某故意隐瞒了房屋被查封的事实,对外张贴了售房广告,同年5月份,二人以32万的价格将该处房屋卖给了王某,并将对方支付的15万首付款全部转做他用,并未偿还欠款。

  平阴法院认为,张某二人无视国法,采取非法变卖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的方式,逃避法院强制执行,致使判决无法执行,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针对二人恶意出卖被法院查封的房屋的行为,依法移送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以张某二人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二人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具有坦白等情节,遂作出上述裁决。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岩 马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