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泰安:今年以来20名教师因有偿补课等受处分

  近日,泰安市教育局联合泰安市公安局、泰安市工商局印发《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部署安排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收到良好社会反响,今年7次对教育机构督查,20名教师“越线”受到不同的处分。

  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成立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完善严禁有偿补课等行为制度机制,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专项整治。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查处工作,及时制止和处理在联合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妨碍执法、暴力抗法行为,核验相关人员身份,检查民办培训机构治安、消防情况。

  工商部门负责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查处民办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虚假宣传、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工作。每次整治行动公安部门配置2名以上警力,工商部门配置2名以上工作人员。

  本次专项整治旨在解决部分民办培训机构“门难进、人难见、识别难、执法难”的问题,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改善教育形象,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和民办培训机构违规办学问题。文件对在职教师举办各类培训班、动员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本人住房等场所开展有偿补课、利用网络授课向学生收取报酬等11项行为进行了约束。对民办培训机构无证办学、聘用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辅导、虚假宣传等问题进行整顿。对违反禁令的教师,除了年终考核不合格、清退违规所得外,还要调整其岗位甚至撤销教师资格;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给予免职处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由教育、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查处取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是党员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市教育局已联合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对泰城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了7次督查,给予4名教师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给予5名教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处分,给予7名教师警告处分,给予4名教师取消本年度评优树先资格、通报批评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