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政府获悉,山东省将完善节水激励政策措施,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在落实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同时,山东省还将探索建立城乡供水水费财政补贴制度。通过指导各市建立公开、公平、透明的水价形成机制,逐步实现由“暗补”变为“明补”,使水价能够准确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充分发挥水价在节约用水工作中的杠杆作用。

  此外,山东省将提高非常规水利用率,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好雨洪水、再生水、淡化海水、微咸水和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并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做到优水优用、分质供水、循环利用,最大程度替代新鲜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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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两年前已实施

  早在2015年9月1日起,青岛就已经实施市内三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调整供水价格。

  根据青岛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相关规定,居民用户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按三档分阶梯计价,其中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7元调整为1.0元。

  居民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综合碎甲每立方米3.50元(含污水处理费。0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65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每立方米8.0元。阶梯水量以年为计价周期,周期内不累计不转结。

  据介绍,调整后第一阶梯年用水量用户可以覆盖92.93%的居民用户,第二阶梯可以覆盖97.82%的居民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