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和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吸引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滨创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滨州市高层次人才编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明确,我市从通过精简压缩和事业单位改革等方式收回的编制中,拿出部分编制,设立高层次人才编制库,专门用于保障高层次人才引进。同时,还明确为市本级、市属开发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领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范围包括了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人员)提供更加灵活、开放的编制政策保障,特别是对高层次人才随迁家属编制政策上的有了重大突破,这将大大增强我市人才引进“海绵效应”。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滨州市高层次人才编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创新了我市的机构编制使用管理方式,明确了未来我市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编制保障的有关政策。针对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以及我市为吸引高层次人才在编制政策上有哪些突破,记者采访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荣舜。

  增强我市人才引进“海绵效应”,打造人才储备“蓄水池”

  记者:李主任,《滨州市高层次人才编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要解决我市人才引进工作中的哪些瓶颈问题?

  李荣舜:出台这个办法,首先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和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创新我市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其次是,减少外地优惠措施对我市人才引进工作的冲击;第三是,创新编制使用,增强我市人才引进“海绵效应”,打造人才储备“蓄水池”。我市从通过精简压缩和事业单位改革等方式收回的编制中拿出部分编制,设立了高层次人才编制库,专门用于保障高层次人才引进。

  本办法的出台,破解了我市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因满编超编不能及时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难题,打消来滨创业高层次人才对编制保障的顾虑,重点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解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编制保障不足问题。办法的出台,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博士以上人才提供了周转平台,鼓励了事业单位的引才热情;解决其他领域引进高层次人才吸引力不足的问题。办法规定,企业、民营医院、社会组织等其他领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依托市高层次人才编制服务中心实行人员备案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可按照“双向选择”原则调入市内专业对口事业单位;解决来滨创业高层次人才随迁家属的后顾之忧。办法中,针对滨办发〔2016〕46号文件明确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从编制方面也相应明确了保障措施,最大限度解决人才引进难、留才难的问题。

  记者:办法所说的高层次人才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又有哪些单位可以享受编制保障?

  李荣舜: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滨办发〔2016〕46号文件明确范围内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符合我市发展需要的“高精尖缺”人才,而且高层次人才须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本办法中的编制保障范围为市本级、市属开发区党政群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民营医院、社会组织等其他领域全职引进的市本级、市属开发区管理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滨办发〔2016〕46号文件明确的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

  高层次人才编制从市级行政、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记者:高层次人才编制使用遵循哪些原则?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又是如何管理呢?

  李荣舜:高层次人才编制由市编办从市级行政、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按照“市级所有、专编专用、动态管理、循环使用”的原则,由市编办实行单列管理。

  引进的人才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方式分类管理。

  一是引进的具有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程序办理调配手续,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单位编制已满的,暂使用高层次人才编制,待单位减员后空编冲抵,高层次人才编制收回。

  二是引进的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已满的,暂使用高层次人才编制,待单位减员后空编冲抵,高层次人才编制收回。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期间,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与市高层次人才编制服务中心共同管理、考核。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管理、考核;调离本市的,可按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其他领域引进高层次人才,按规定采取直接考察方式引进到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同时,由市高层次人才编制服务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实行人员备案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理顺档案工资、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手续,并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年度考核。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可按照“双向选择”原则,调入到市内专业对口事业单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单位编制已满的,暂使用高层次人才编制),由用人单位管理、考核;调离本市的,可按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办理相关手续。

  积极鼓励高层次人才到企业从事技术研发工作

  记者:办法中还有哪些更优惠的政策,能更加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滨创业和工作呢?

  李荣舜:办法规定,市本级及市属开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双向选择”原则,按有关政策在市级及市属开发区相关部门或者领域内流动。积极鼓励高层次人才到企业从事技术研发工作。

  对引进不具有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高层次人才和其他领域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定的服务年限为3年。在这期间,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和重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关规定给予重奖。同时,经市编委研究,最低服务期可缩短为2年。

  记者:如果单位已满编超编,需要高层次人才编制保障的,单位如何申请办理呢?

  李荣舜: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况:一种是行政、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人员身份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的主管部门向市编委提出使用高层次人才编制申请,经市编委审核后,下达《滨州市高层次人才编制用编通知单》。主管部门于引进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携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高层次人才编制用编通知单》和相关考核材料等手续到市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市编委审核后,填写《滨州市高层次人才编制实名制管理卡》,开具《滨州市高层次人才编制入编通知单》,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由组织、人社、财政、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种是事业单位引进的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的主管部门向市编委提出使用高层次人才编制申请,经市编委审核后,下达《滨州市高层次人才编制用编通知单》,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发布公告。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到事业单位,其他事项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程序办理。

  第三种是其他领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市编办提出引进高层次人才备案申请,经市编委审核后,提出意见予以批复,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发布公告。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引进,其他事项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程序办理。用人单位于引进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携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和相关材料,填报《滨州市高层次人才人员备案管理确认表》,到市高层次人才编制服务中心办理人员备案手续,由市高层次人才编制服务中心单独建账,并报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由组织、人社、财政、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办理有关手续